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张家港市方正精密铸造的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行罚字〔2021〕8215号)。
信息显示,张家港市方正精密铸造的违法事实为“项目未批先建、不锈钢精密铸造不锈钢精密铸造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款、不锈钢精密铸造第二十三条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张家港市方正精密铸造于两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不锈钢精密铸造不锈钢精密铸造并罚款35.512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款、不锈钢精密铸造第二十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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